泰格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 位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下 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报公司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