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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47泰格医药(300347)2024-03-28 18:24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