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的《企业 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