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 员会有效运作引》、《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第 3.10(2) 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