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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土科技的监管函
300353东土科技(300353)2024-07-19 21:4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1 号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吴建国、李霞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 181 号)及你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晚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晚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内容 有误。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19 日 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建国、财务总监李霞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