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土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353东土科技(300353)2024-09-25 18:49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