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