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