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致: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控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安控科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