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公司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