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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0376易事特(300376)2024-03-25 17:5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召开。上海市锦 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律师、 余苏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