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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
300380安硕信息(300380)2023-12-26 20:4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 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