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 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