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 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