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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监事会议事规则
300384三联虹普(300384)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 查。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 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公司应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 担。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 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监督机 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