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款 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