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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395菲利华(300395)2024-05-15 18:41

本所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签发本法律意见 书的见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具备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