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关联交易与重大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决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关注[5]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5] 融资与财务资助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7]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实质性让渡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9][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0]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多项忠实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2]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董事会设立战略等多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发行新股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5]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等提名推荐,公司应将提名人资料报送深交所备案[16]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6]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27] 董事会秘书与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说明理由并公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2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或其控制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仅在公司领薪[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22]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其他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除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25]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破产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苏试试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