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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421力星股份(300421)2024-07-29 16: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4] 会议通知与表决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项除外[14] - 表决为记名投票,可传真等决议[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