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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300421力星股份(300421)2024-07-29 16: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 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中期、年终 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