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配合公司相关工作[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23]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披露[24] 诚信与合规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控制权谋取非法利益[5]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5] 公司独立性维护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2] - 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2]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多种形式[13][14]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独立,如开展同业竞争、进行显失公平关联交易等[16]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完整,如共用主要设备、采购销售系统等[17] 交易原则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18]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9][20][21]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23]
力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