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5] 出席资格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6]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问题,出席资格无效[28]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3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累积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51]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71]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3]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议事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5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6]
力星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