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销售及特种陶瓷及复合材料销售[2]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相关材料[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诉讼[3] 交易审议与提案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4] - 审议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 董事任职与职责 - 特定经济犯罪等情况人员不得担任董事[5]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5] - 董事会二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或辞任情况[6]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6] 公司财务与运营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8] - 公司修改章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9]
力星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