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 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