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 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1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