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总裁任期与任职条件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7] - 多种情形不能担任总裁,此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1][12] 人员限制与职责 - 兼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并对披露数据负责[23] 工作汇报 - 总裁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6] - 总裁应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涵盖公司中长期规划等[31] - 遇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交易等情形,总裁应做临时报告[34]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总裁应在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34]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4] - 总裁办公例会至少每二个月召开一次[25] - 总裁决策特定事项应召开总裁办公会[29] 经营考核与奖惩 - 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增长率等[37]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成绩显著,董事会可给予现金、红股等奖励[37] - 经考核不能胜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进行限期改正等处罚[37] -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要求赔偿损失[37] 其他 - 总裁拟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7] - 总裁离任需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37] - 本细则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