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回购股份报告书
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来源为自有资金[3][12] - 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上限未超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3][10] - 按上限测算预计回购416.67万股,占总股本0.81%;按下限测算预计回购250万股,占总股本0.49%[3][13]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3][14] 数据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7.46915907亿元[1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9.0065239739亿元[19] - 若按上限回购,有限售条件股比例从27.20%升至28.01%,无限售条件股从72.80%降至71.99%[18] - 若按下限回购,有限售条件股比例从27.20%升至27.68%,无限售条件股从72.80%降至72.32%[18] - 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若全用,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1.33%,占所有者权益比例为2.63%,占流动资产比例为4.22%[1] 其他要点 - 2024年2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3]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8][21] - 董事等在董事会作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等违规情形[1] - 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 - 回购期间将在特定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披露进展[26] - 回购存在方案无法实施或变更终止、激励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及过户等风险[26][28] - 回购方案不代表实际执行情况,存在调整、变更、终止风险[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