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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429强力新材(300429)2024-04-26 18:5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在任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立先生、范琳女士、吕伟先生,在 2023 年度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