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精工")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就富临精工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合称"本次作废及回购注 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