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示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