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水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3 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志清、王琳、 宋长廷: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78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2022 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 2022 年三季报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 公司 45%股权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 2022 年三季报信息披露 不准确。 (二)有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原董事宋颖标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被有权机关调 查,你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王志清作为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宋长廷作为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