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7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1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17]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2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9]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6] - 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3]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8] -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49] - 董事、董事会对董事会公告虚假记载等负连带责任[52]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53]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应说明程序和内容情况[5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54]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7] - 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9] - 董事等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0] - 董事等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遵循关联性和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8]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未经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和风险[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4]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41]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42] - 公司其他临时报告编制、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44]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有申请、审核、发布流程[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3]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5]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77]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9]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79]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处罚[79]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试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4][85]
清水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