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全资、控股超50%、控制董事会、持股低于50%但实际控制[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9] 业务指标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指标,子公司拟定方案报总裁审批[11] 交易审批 - 子公司特定交易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子公司审议[12] 担保限制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13] 财务管理 - 子公司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合理筹措使用资金,保证资产保值增值[15]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审计[15] 监督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监督审计等制度,不定期检查[17]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履行义务[19] 档案管理 - 公司与子公司建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并报送公司[21] 制度说明 - 制度适用于各子公司,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