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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8月)
300437清水源(300437)2024-08-27 19:51

董事行为规范 - 董事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十类行为[3][4]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得超二名董事[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9]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9]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等资料[8]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等事项,董事应关注相关要点[10][11][12][14][15]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应发表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说明并公告[15] - 董事会应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7]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确保董事获取公司经营和会议背景资料[20] - 董事长遇重大影响事项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集体决策[20] - 董事长受处罚或谴责应致歉,情节严重引咎辞职[22][23][24] 监事职责 - 监事监督董高履职,可提罢免建议[26] - 监事对定期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说明原因并披露[27] 股东会职责 - 股东会考核监事履职,对未尽责监事采取措施[28][29]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管履职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执行决议[31] - 环境变化等情形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1] - 高管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32] - 高管阅读并签署定期报告,有异议说明原因并披露[33][3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行为规范另行规定[35] - 公司可聘请中介评价治理现状并披露[37]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