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应回避,须经非关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股东会决策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7]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规定累计计算[2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1]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并披露公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