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5]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7][9] - 善意使用控制权,保护中小股东权利[9]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0]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12] - 转让公司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12] - 减持股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15] - 特定情况发生时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5]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18] 股东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锁定期六个月[19][26] - 拟增持超2%,按规定以要约收购或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28]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50%,拟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28] - 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1%,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1] - 持股30%以上股东特定情况增持需聘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并披露结果公告[23] - 持股5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达2%,特定时间段不得再增持[23] 承诺相关规定 - 承诺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可操作性,有履约保证声明和明确违约责任[30] - 承诺事项变更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原特别决议通过的,本次仍需特别决议[33] - 追加承诺后二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达披露标准及时公告[35] - 涉及延长减持期限承诺明确起始时间和减持方式,涉及承诺减持数量明确数量及占比[35]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增加已解除限售股份持有期限,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办理变更股份性质手续[37]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延长未解除限售股份限售期限,持董事会公告变更或追加限售期信息[37] 公司防范措施 - 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第一责任人[39] - 财务部加强财务过程控制,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4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41]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4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44] - 董事审慎对待和控制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债务风险[44] - 闲置资产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履行审批程序并收取使用费[44] 问题处理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46] - 董事长十日内不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7] - 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到期后十五日内申请或诉讼[48]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49] - 以资抵债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不符规定或损害利益可制止实施[49]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50] 违规责任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提请罢免董事[50]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0] 规范相关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2]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并修改规范[52] - 本规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3]
清水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