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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300437清水源(300437)2024-08-27 19:51

交易报告标准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0]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4]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进展,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8]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0] 资料报送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中介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20]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2]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报送资料需其签字[22] 人员职责与管理 - 总裁及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2] - 董监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2]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