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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300437清水源(300437)2024-08-27 19: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住所变更为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100米[2] - 公司由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4名股东发起设立,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4000万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等[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和方式缴纳股金,除规定情形外不得退股[1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1]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 - 公司职工人数超过300人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职工代表[16]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0]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分红[2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特定条件下可采用股票股利[20] - 公司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0]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2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2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2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20][21]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规定媒体公告[2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事由在媒体公示[26] - 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按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6] 其他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