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一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财务资助特定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4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议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8]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因特殊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延期通知[30] 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33]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7] - 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召开30天前通知[48]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有时间限制[5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多项内容,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5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信息披露,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5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做特别提示[59] - 股东会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组织落实,执行情况由总裁报告,董事长督促检查[61]
清水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