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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300438鹏辉能源(300438)2024-08-27 19:32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募集及超募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审议规则 - 额度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7]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 委托理财期限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7][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0]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0]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等[14]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