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0万股,4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43.0013万元[9]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姜维利等8人认购股份,持股比例从2.79% - 23.25%不等[15][18]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1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4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44]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等[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15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