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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445康斯特(300445)2024-03-26 19:47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行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 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