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含新聘、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