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 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