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鹏律师、王伟建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 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 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本见证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