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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469信息发展(300469)2024-10-09 19:1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247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8436604000 名 称 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9月29日 【打印】 【关闭窗口】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曙华、徐云蔚、赵艳: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