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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474景嘉微(300474)2024-04-24 19:2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要有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全体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为履行职务。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