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