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激励计划时间 - 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权益比例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是否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要求[1]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上限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35] 计划流程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合规情况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6]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激励计划内容、拟订等程序、激励对象确定均符合相关规定[37]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37]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