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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00477合纵科技(300477)2023-12-03 14:3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01 号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D 座 1211、1212。 经查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合纵科技董事会、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合纵科技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 2,000 万元 且不超过 4,000 万元。2023 年 11 月 13 日,合纵科技披露《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合纵科技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未按 已公开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合纵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